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证范围由宝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退休(退职)人员;
2、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的两参内退人员。
认证时间年1月1日至年10月31日
认证方式01
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助认证
02
通过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相关功能完成认证
(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
03
在配置认证一体机的养老金代发银行进行认证
04
确有困难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认证的,可联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就近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认证。特别提示逾期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从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办理恢复并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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