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一、什么是“长期照护保险”?
“长期照护保险”是自年7月1日起,成都市为了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而是通过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
二、哪些人员可享受长期照护保险?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同时已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不是直接支付给重度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照护服务机构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三、长期照护保险享受标准是多少?
自申请者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重度失能三级支付标准:机构照护元、居家照护元;
重度失能二级支付标准:机构照护元、居家照护元;
重度失能一级支付标准:机构照护元、居家照护元。
四、如何申请长期照护保险?
目前,仅限居住在成都(市)区县范围内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申请(各受理网点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